全市各零售企业及相关经营主体:

为更加规范我市零售行业市场价格的秩序, 切实维护零售商与供应商双方的合法权益, 持续优化营商的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依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现对全市零售商(特别是大中型超市、连锁卖场)的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违规收费。

各处的零售商, 都应当严格地去遵守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要遵循公平的、合法的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打着自身渠道优势的幌子, 或者凭借着市场支配地位, 向供应商, 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本地农产品企业, 收取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

二、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确保收费透明。

当各零售商朝着供应商去提供服务, 并且收取费用之际, 那是一定要严格去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所有的收费项目, 还有服务内容, 以及计价标准, 包括收费依据等, 都必须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里, 予以明确的标示。绝对禁止在标价之外, 再去加价收取任何未被标明的费用, 绝对禁止仅仅收费却不提供服务, 或是提供少许服务, 又或者降低服务质量, 绝对禁止借助虚假折价, 以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 来实施价格欺诈。

三、 规范合同交易行为,保障货款结算。

大大小小的零售商, 在跟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的当口, 都得依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准则行事。绝对禁止凭借自身所拥有的优势地位, 随随便便地去延长账期, 毫无缘由地拖欠, 或是克扣供应商的货款, 这是万万不行的。

四、 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清退退费。

从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时起, 各个零售商都应该马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函的要求, 全方位开展内部收费项目的自查自纠。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收费、不合理收费项目, 一定要马上停止并且主动进行整改。

五、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从严从重查处。

各零售商应予以高度重视, 切实去履行价格合规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会适时联合商务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对于经本提醒告诫后依旧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的企业,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请各个零售商务必严格地自我约束, 自觉主动地规范收费方面的行为举动, 一起去营造出让人感觉公平、显得透明、彰显诚信的零供交易环境氛围。欢迎广大的供应商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针对零售商的价格表现行为作出监督, 要是发现了相关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现象, 那就请及时拨打12345或者12315热线渠道去进行投诉举报行为操作。

供稿、校对:价监竞争科

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