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方位提升西宁市旅游形象, 进而规范全市涉及旅游的购物场所经营秩序, 维护公平竞争且诚信守信的旅游市场秩序, 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刻面向全市涉旅购物场所发布规范管理十项工作措施。
一、事前行政指导
鼓励新开办的、涉及旅游业的购物场所, 在开业之前, 提出关于事前指导规范的申请, 以此来规范开业之后的经营行为。其经营场所必须要做到证照齐全, 并且权属清晰, 绝不能把违法建筑、危险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 用作经营场所。同时, 不得去设置包厢、暗格或者其他变相封闭的区域, 用来进行欺骗或者诱导性消费。
二、经营信息报备
市行政区域内, 有开设主要针对旅游团队来予以购物服务的经营场所, 在其开业之后, 要马上向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去报备经营主体的信息, 报备场所的信息, 报备商品的类别, 还要报备现场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的情况。
三、诚信经营承诺
涉旅购物的场所, 需要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公开承诺按照法律法规来经营, 做到明码标价, 实现公平交易, 并且自觉接受各种各样的监督。各个涉旅购物场所的店招, 还有收款账户, 以及印章, 甚至售后服务卡等方面的信息, 必须要和注册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
四、亮照亮证经营
涉及旅游购物的场所, 需要在显著且明显露出的位置, 去公示经营营业执照, 以及相关的许可证件, 还有商品质量所遵循的标准, 以及关于退换货的具体规则。
五、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构建并施行进货查验以及销货台账制度, 各个涉及旅游购物的场所所售卖的货物, 尤其是玉器、唐卡、藏药等具备本地特色的产品, 一定要标识清晰、货真价实, 严厉禁止用假的充当真的、拿次的充当好的、掺杂使假。
六、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销售食品的各涉旅购物场所, 得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跟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要去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可以销售过期的食品, 不可以销售变质的食品, 也不可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七、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各涉旅购物场所, 应按规定明码标价, 要价签价目齐全, 标价内容需真实明确, 字迹得清晰, 货签要对位。
八、放心消费维权
各涉旅购物的场所, 应该去设置消费维权的服务站, 要公示投诉工作的制度, 还要公示处理的流程, 以及消费维权投诉的电话。已经售卖出去的商品, 必须要附上售后服务卡, 要鼓励各涉旅购物场所, 在国家规定的无理由退货方式、期限、范围之外, 做出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要落实“有事找所长”“有事找店长”放心消费服务工作机制, 及时受理并且依法处理游客投诉。
九、信用监管与联合惩戒
创设涉旅购物, 场所“红黑榜”用以公示, 实行相关制度定期发表涉, 旅购物场所诚信经营的“红榜”, 以及违法违规的“黑榜”, 再进而把购物场所信用信息归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范畴以内, 以便达成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共享。
十、强化宣传引导社会共治
强化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工作, 向外界发布消费警示以及典型案例。积极鼓励成立行业协会, 努力加强行业的自律情况。热忱欢迎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参与到监督当中。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