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能进一步从整体上全面统筹推进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以及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跟政绩观教育工作, 凭借实干担当来充分明晰彰显监管为民、服务发展那种扎实作风。秦皇岛市这儿的市场监管系统, 在两项治理行动期间, 始终坚持问题所导向, 严格去检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方面情况, 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以及“幽灵外卖”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那”舌尖上的安全“, 现在公布第三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山海关有一家食品商店, 它没有按照规定去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然而却依旧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这构成了一个案件。
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分局中的执法人员, 对辖区以内某食品商店的冷冻库房展开现场检查, 在检查过程里察觉当事人借助其店铺售卖熟制金钱肚, 可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2025年6月2日就已经过期, 之后在2025年6月17日办理了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凭借该条线索,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局联合起来, 共同破获了一起重大肉制品犯罪案件, 展开全链条打击行动, 办理刑事立案4起, 一举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捣毁1处生产销售伪劣肉制品的窝点, 斩断2处伪劣肉制品销售链条, 查扣约3吨伪劣生鲜肉及熟肉制品、2台用于违法生产的机械设备,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已于5月11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来予以处罚, 对其罚没二十二万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无证经营行为展开查处, 此乃维护公共利益之举, 是净化食品市场的重要方式, 是筑牢安全防线的必要行动, 是保障民生安全的关键步骤。其能推动市场朝着更安全、更公平、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可重塑行业公平, 能提振消费信心, 还可推动多方实现共治。
二、昌黎县有一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此公司的情况是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并且还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这是一个案件。
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 对该店制作然后销售的“肉肠”展开检验, 检验之后, 被检出含有亚硝酸盐, 检验结论是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针对该情况展开立案调查。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没款总计5.1万。
案例予以警示, 依据卫生部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的2012年第10号公告规定,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 进而确保公众身体健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当下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也就是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自公告之日起开始施行, 餐饮户不可以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三、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有一家火锅店, 此火锅店涉嫌对所制售菜品质量, 作出虚假的商业宣传, 犯下相关案件。
有这样一起关于他的事件, 是当事人于从事工作之处有所不符, 有2位从事直接去接触那些进入口之处食品事情的工作从业人员竟然没有健康正证, 并且啊现场的状况不能够提供出雪花猪上脑的检验报告, 还有, 是当时将采购来获得的速冻制做出被调制的食品“精修肉青A”, 以菜品所挂的标牌去进行一番标注, 标注成为的是“原切松板肉”, 就此来开展制作售卖的行为。之上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_二十五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警告, 并且处以罚款1万元。
有一种案例警示是这样的: 在这个案子当中, 当事人采用把调理肉冒充成原切肉从而进行售卖的行为, 这不但违背了相关具体法律所作出的明确规定。然而, 同样地, 也对消费者理应享有的知情权造成了侵害。而此次这般这般的查办, 非常有效地规范了食品经营者的各类各类宣传内容, 强有力地切实守护了食品宣传方面的诚信底线句号。
四、北戴河区某小吃铺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 发现当事人存在用鸡肉制品冒充海螺肉并对外销售的情况, 之后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改正, 随后展开立案调查。此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九项, 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0.6418万元。
案例起警示作用: 有着掺杂掺假、把假扮真欺骗消费者这般违法行为, 不仅让市场秩序一片混乱, 还十分严重地侵害了人民群众那关乎利益以及健康方面的权益给其以行政处罚。这不光是对违法行为展开严厉的打击, 更是对食品安全问题怀以高度重视以及呈现出零容忍的态度的彰显。在此做出提醒以及起到警示作用于市场经营的主体乃至从业人员, 由于身为食品产出与销售那一主体, 同样需要承担起相对应社会性责任遵守法律诚恳地搞经营, 严格遵守法令、不触动那红线, 一道创建起健康且有序性的市场环境。
五、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某炸串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情况说明如下: 依据投诉举报内容, 于青龙满族自治县, 在青龙镇有一家炸串店, 它在“饿了么”这个平台上售卖那种标示为“牛肉小串”的东西, 然而其配料表仅仅标注了“牛肉”, 这和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经过调查以后发现, 当事人所销售的那个“牛肉小串”其实是调理肉。另外, 在加工制作炸串的时候, 用的是转基因油, 却没有进行标示, 像这样的行为构成了会引人产生误解进而误导消费的违法的行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 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判定, 同时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最终被处以罚款0.5万元。
案例给出警示, 当事人把调理肉用于加工制作食品, 其平台却只是公示原料为牛肉, 这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如此便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案件的查办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商家, 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