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青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案

在了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时候, 针对青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没有按照规定去办理认证证书变更这样的违法行动, 西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法律作出了行政处罚。

经查实, 当事人的生产地址出现变更情况之后, 并没有按照规定去办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生产地址这项信息的变更事宜, 而是擅自进行生产, 并且还销售电灶类产品, 其这种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所设定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所规定的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的行为, 针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青海某有限公司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面粉案

2026 年 2 月 14 号这天,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针对青海某有限公司, 存有销售标注为虚假生产日期面粉这种情况的违法行为, 正式作出了行政处罚。

经检查发现, 当事人对某个品牌的馒头面粉销售时, 标注着虚假的生产日期, 所涉及的面粉经过相关鉴定后, 符合国家提出的一系列检测标准, 然而, 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这样做法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并将依法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违法行为举措, 针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 还没收了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这类状态的面粉以及违法的所得, 并且还实施了罚款这样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西宁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6年3月3日,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针对青海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其存在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径, 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经检查发现, 当事人在医疗广告里运用绝对化用语, 借助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以及人员名义来作证明, 未经过重新审查就私自发布和核准样件不相符的医疗广告。其上述这些行为, 分别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 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还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针对当事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以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 要求当事人在相应范围之内消除影响, 并且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这样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租食品生产许可证案

2025年6月20日, 西宁市城东区, 有一个市场监督管理局, 它依法针对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了行政处罚, 因为该公司存在出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 当事人把加工厂房出租给他人去使用, 还准许他人使用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然而当事人并未实际参与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其这种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去改正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作出了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 位于西宁市城中区的某面条店, 存在使用计量器具的情况, 而该计量器具未依照规定去申请检定, 这构成了一个案子。

2025 年 11 月 19 日, 西宁市城中区存在一家面条店, 这家面条店作出了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 针对此行为,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经过查证, 当事人使用了未按照规定去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去改正违法行为, 并且针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这样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六: 有一个西宁市城西区的商户, 其经营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这是一个案子。

2025年11月14日, 西宁市城西区存在这样一项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西区某商户做出了行政处罚举措, 该商户有着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发现, 当事人所经营的食品, 存在超出规定范围、超出限定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要求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的行为, 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获得的收入并且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典型的第七那一个, 关于西宁市城北区的某一家售卖干果的店铺, 在这里发生了一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相关商品的案件。

在2026年1月15日这天, 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相关规定, 针对西宁市城北区的某一家干果店, 鉴于其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这种违法行为, 从而作出了行政处罚。

经调查发现, 当事人存在从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此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明定之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所依据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凭借法律赋予的权力, 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之举, 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及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

典型案例八:西宁市湟中区某百货超市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要对湟中区某百货超市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是西宁市湟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是2025年12月23日, 依法进行的这种行为。

经调查, 当事人在没有获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私自进行烟草制品的经营活动,这种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同时也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的行为, 并且针对当事人作出了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九:大通县某摩托车销售维修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1月25日, 在西宁市大通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针对某摩托车销售维修部, 作出该维修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发现, 当事人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 其这样的作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里面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的行为, 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尚未销售出去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违法所获取的钱财并且进行罚款的行政方面的处罚。

典型案例十:湟源某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在2026年2月3日, 西宁市湟源县有个部门叫做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部门依照相关法律, 针对湟源的某一家大药房, 因其存在销售劣药这样的违法事迹, 从而做出了行政处罚。

经过查证发现, 当事人有着销售过期药品这样的行为,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作出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内容, 能够了解到,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执法既定流程进行, 从而命令当事人依法改正其所犯下的违法行为针对本次事件而推行的解决办法步骤, 针对当事人, 作出了既没收违法所得而且还要伴有罚款存在的行政处罚措施安排实施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