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场监管部门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 持续加大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如今公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例, 要以案释法, 压实主体责任, 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怀宁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了怀宁县的某炸鸡店, 该炸鸡店存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因而从事网络食品经营违法事件, 就是这样的案子。
2026年5月8日, 怀宁县市场监管局, 依据线上排查梳理出的问题线索, 联合县公安局, 对怀宁县某炸鸡店展开检查。当事人于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执法人员提取其在淘宝闪购平台网络店铺页面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图片信息, 与食品经营许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 最终确认证件系伪造。经调查, 在2025年12月7日, 当事人曾连着某炸鸡连锁店的工作人员, 借助微信予以连系从而得到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后在淘宝闪购平台去开一间店铺, 以此去开展网络订餐交易。淘宝闪购平台中, 怀宁地区的代理商存在着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性未审查且没有经过线下实地核查的违法行为, 该状态如今已经作为另一个案件去加以处理。
在2026年6月15日这天, 怀宁县市场监管局,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去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并且对其作出了处以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个案件, 是线上与线下联合行动查办的, 没有食品经营许可, 还伪造相关许可, 从而从事网络订餐的典型类型为食品安全的案件, 它既有线下实体经营方面的违法情节, 又存在线上网络餐饮的违法情节, 清楚地暴露出餐饮经营者守法意识缺乏的食品安全风险, 对于规范网络餐饮经营、压实主体责任有着较强的警示意义。
二、岳西县, 市场监管局, 查处了, 某小吃店, 淘宝闪购店铺, 强制消费者, 购买服务的案件。
2026年4月16日, 岳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投诉举报线索, 对岳西县食某小吃店, 这个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展开检查, 检查时发现, 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平台的店铺里, 售卖经典烤冷面类、特色小吃类、下酒菜类等餐品时, 靠着店铺设置, 迫使消费者非得另外选填加辣专区, 才可完成交易订单, 而加辣专区就要另收取1.50元费用, 已经累计销售411单, 违法所得总计616.50元。当事人构成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违法行为。
在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那一天, 岳西县市场监管局,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责令当事人马上改正违法行为, 还作出了警告的处罚, 同时作出了罚款六百一十六点五元的行政处罚。
准入网络进行经营活动的餐饮经营者, 当进行线上类交易行为之时, 务必要坚持不懈地恪守真诚老实从事经营之界限底线, 绝不能够以某种曲折隐晦的方式去强行逼迫消费者购入并且使用其自身所供应之商品或者所给予之服务, 理应严格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与其规定规则, 切实规范线上的经营收费具体项目以及销售相关模式。
三、望江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了, 望江县胡某麻辣烫店, 该店存在未真实公示, 网络餐饮服务菜品主要原料信息的情况, 这是一个案件。
在2026年5月8日的时候, 望江县市场监管局有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检查这个行动, 在此期间发现了望江县胡某麻辣烫店, 该店在美团外卖平台店铺所公示的“安井蟹肉棒”菜品详情页面, 标注的主料是“蟹”。经过调查, 这个菜品“安井蟹肉棒”实际上是“升隆仿蟹肉棒速冻调理食品”, 它的主要原料是鱼糜。当事人呢, 在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经营的这个过程当中, 没有对公示的菜品名称以及主要原料名称信息去进行认真的查验, 存在着没能真实公示网络餐饮服务菜品主要原料信息, 还有对商品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样的行为。
2026年6月15日, 望江县市场监管局, 凭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责令当事人去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并且给予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事入网餐饮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于外卖平台所公示的菜品名称, 和主要原料信息并不一致, 这可不是无关紧要的那种“小疏忽”, 此种行为已然触碰了法律红线, 侵害了消费者所拥有的知情权、选择权等一系列合法权益。网络餐饮经营者务必得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要如实、准确地公示菜品相关信息, 并且还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四、潜山市, 有市场监管局, 查处了, 潜山的某便利店, 该便利店存在以下情况, 安排了, 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且经营了,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如此这般, 构成一案。
2026年5月7日, 于潜山市市场监管局于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检查之际, 检查察觉到潜山某便利店经营场所所公示的4名从业人员健康证之中, 有3名从业人员健康证已然超过有效期限;咖啡加工区冰箱之内摆放着1袋已开封的香梨汁饮料浓浆, 其标识上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9日, 保质期为9个月, 该当事人构成了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
在2026年6月1日的时候, 潜山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去改正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给予了警告, 没收了违法所得45.51元, 还进行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件案子起到警示作用, 对于食品经营者来说, 一定要按时去办理, 还要核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 严禁没有有效健康证的人员去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严格落实食材保质期的自查工作, 及时清理过期的原料, 经营者必须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这根弦绷紧, 进行常态化的自查自纠。
五、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了, 太湖县的某融合餐厅, 其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情况, 以及食品添加剂未实施有效管理的案子。
在2026年3月19日这天,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之际, 于当事人食品加工操作间的冷冻冷藏设备那儿, 发现了过期食品原料。与此同时, 在其食品原料存储间, 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从而未能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有效管理, 并且未按照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
2026年6月1日,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给予当事人警告, 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该案件里, 当事人有着未及时清理逾期食品原料的情况, 并且食品添加剂管理并不规范, 这突显了经营者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不力状况, 日常内部管理层面也显得松弛。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针对广大餐饮经营者常态化地开展了原料自查清库的工作, 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要求, 此做法对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起到了警示作用。
六、桐城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了桐城市的某米线店, 该米线店存在这样的行为, 即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去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且未定期对冷藏冷冻设施进行清洗、校验, 这是一个案件。
2026年4月2日, 桐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时发现, 桐城市某米线店在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时, 安排了一名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相关工作 , 并且其厨房冷藏柜温度显示器未能正常显示 ;冰柜内外均有污渍且未及时清洗 ;从而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在2026年5月13这天, 桐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第五项的各项规定, 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这样的处罚: 责令其针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同时给予警告这一行政处罚。
此案件向餐饮经营人员发出警示, 一定要切实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上岗的人员一定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要定期对冷藏冷冻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要让后厨的器具以及存储设施始终保持洁净。经营人员务必要严格地落实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不能有人员健康管理以及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致使出现风险隐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