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

一、目的依据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的公告》等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 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和实施对象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按照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主体中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展开监督抽考, 这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内容涵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以及食品安全员。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域内, 那些依法获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还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企业, 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还有集中用餐单位,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这些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实施对象。

三、职责划分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本辖区监督抽考工作, 兵团市场监管局也负责指导本辖区监督抽考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本级许可的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开展监督抽考, 兵团市场监管局对本级许可的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开展监督抽考。

地区级别的市场监管部门, 承担着指导辖区内监督抽考工作的职责, 为此要对本级已许可(涵盖备案)的生产经营主体, 组织展开监督抽考活动。

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针对本级许可(包含备案)的生产经营主体, 组织开展监督抽考。

四、实施方式

采用线上(信息化)或者线下(纸质化)这种方式的监督抽考工作, 其组织形式既可以是单独性的, 又能够与监督检查、风险排查等这样的工作相互结合, 它实施的途径既存在现场分别予以进行的情况, 也有集中进行开展的情形。

五、覆盖频次

处于县级以及县级以上的市场监管相关部门, 可以依照本行政管辖区范围之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所呈现出的实际行情, 去确定针对生產以及经营主体而开展的监督抽考的频率次数。每间隔2年最低限度要针对本行政管辖区范围之内的全部生产以及经营主体实施1次涵盖所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样的监督抽考,在原则方面每年监督抽考的覆盖比率需要不低于 50%。

六、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进行监督抽考, 其考核合格分数线的设定是, 对于A、B级包保主体而言, 分数线为90分, 对于C、D级包保主体来说, 分数线是85分。

七、不合格处置

县级以上的市场监管部门, 应当督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对监督抽考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 立即采取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措施整改, 还要采取暂停履职的措施整改, 或者采取调整岗位的措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