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经营主体、登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一块儿出台了《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 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防范虚假登记, 从2026年6月22日开始, 我省登记系统和全国代理人信息系统联网了, 办理登记业务时将会同步进行信息校验。
为确保您顺利办理业务,请关注以下变化:
一、三种情况的办理将受限:
1.代理人若未备案, 且未在全国系统完成信息填报, 那么将无法申报登记业务。
2.身份兼任存在限制: 登记状况下的代理人, 除本人出资设立的企业之外, 不得履行经营主体登记联络员的职责, 这种限制实施全国联网相关的跨区域核查操作, 不会受到地域范围的限制约束。
3.联络员是需要备案的, 已登记的联络员当且仅当经过备案, 才有权限代表经营主体去办理业务, 未经备案的登记联络员, 不具备此项权利。
二、明确禁止登记代理人从事以下行为:
承接虚假材料的委托, 或者在此之中起到协助虚假登记的作用;冒用他人的名义, 或者给到虚假的材料;凭借代理的名头, 去谋取非法的利益, 进而让市场的秩序受到干扰;伪造印章、公文、签名或者那授权文书。
三、明确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1.给予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 没收曾有的违法所得, 处以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 将会吊销其营业执照。
2.从业限制是, 虚假登记如被撤销, 在之后的3年内,登记机关面对有如此情况的主体, 其作为登记联络员或是登记代理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 是不会予以登记的。
3.被实施信用惩戒, 比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或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还要公示失信信息。
4.刑事方面的责任: 要是存在涉嫌伪造印章, 或者是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还有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情况, 那就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要是存在涉嫌洗钱并且构成犯罪的情形, 那就依照法律去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代理机构, 需要其从业人员登录, 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 网址乃是https://dj.samr.gov.cn 凭借“我要表明代理身份”专栏办理事情 , 把信息进行填报, 而后做备案操作。若是不然, 则会直接产生对您业务办理的影响。
恩施州市场监管局严肃郑重做出提示, 要求各机构, 连同从业人员, 都凭借自觉做到学习并且遵守, 一起努力营造出诚实守信的, 以及规范有序的登记环境。
如果存在疑问,欢迎去咨询, 恩施州市场监管局驻市民之家的窗口, 其联系方式是0718 - 8262929, 多谢您的理解以及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