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对此进行了表决, 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商标法,该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1983年开始施行的现行商标法, 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新修订的商标法以问题为导向, 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问题, 完善了商标注册制度, 完善了商标管理制度, 完善了商标保护制度, 还把实践中的一些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

规范商标注册时, 新修订的商标法增设了“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 把原本分散于各章的商标注册条件集中起来规定, 还加以完善。明确规定, 不以使用为目的并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去申请商标注册的, 不予注册。明确指出, 同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党旗、党徽、勋章或者重要理论成就、历史事件相关的标志性要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以及使用。

法律指出, 对于那种以误导公众的方式去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 规定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 那么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要是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 那就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而针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这种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以及商标执法的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针对商标代理机构及其所属从业人员予以规范强化, 新修订的商标法作出规定, 商标代理机构需把本机构以及其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各级承担商标管理工作、商标执法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加强管理。

强化针对企业相关权益的保护, 法律明晰表示, 身处境外商标注册查看审理或者处置商标案件进程之中, 凡是需要证实商标于中国境内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情况时, 在当事人提出请求的状况之下, 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能够依照相关规定来对商标驰名情形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