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需做到真实且合法, 要始终坚持正确的导向, 通过健康的表现形式来呈现广告内容, 这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在灾害期间, 更要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以及价值取向, 进而弘扬正能量。

二、不准借着洪涝、泥石流这类自然灾害, 还有抢险救援、伤亡状况等严肃的公共事件, 去开展打折促销、节日营销、品牌曝光这般的商业宣传 把灾难当作段子, 当作噱头, 当作博取流量的手段, 这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广告不可以含有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妨碍或者与社会良好风尚相违背这类内容, 而且不可以去利用灾情进行调侃、戏谑, 并且不能把灾难场景, 像是洪水水位、安置点等, 和商品卖点联系起来, 同时不可以伤害公众所拥有的情感、违背公序良俗。

四、防汛救灾有关商品, 像消杀用品、饮用水、食品这类, 其广告不能运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不可以夸大功效。

五、绝对不可以借由广告或者软文去编造诸如“物资告急”、“全面涨价”、“货源断供”这类信息进而制造恐慌情绪、诱导他人进行抢购行为;绝对不许借着灾情的由头去变相提高价格、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六、进行, 销售防汛物资, 以及生活必需品, 还有灾后重建建材, 像水泥、砂石这种, 以及相关服务, 比如住宿、餐饮、物流的时候, 广告以及落地页标注价格、规格、成分之类内容, 应该清晰、准确。

七、电商平台需设立灾害期间专项审核机制, 短视频平台得设立灾害期间专项审核机制, 直播机构也要设立灾害期间专项审核机制, 及时将借灾营销的违法违规广告内容拦截下来, 同时及时把消费灾情的违法违规广告内容予以下架。

八、通过知识介绍的形式推销防汛、救灾、生活物资, 通过体验分享的形式推销防汛、救灾、生活物资, 通过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防汛、救灾、生活物资, 并且附加购物链接的, 必须显著标明“广告”, 要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开来, 坚决不得误导消费者。

九、网络主播不得直播调侃灾情, 自媒体账号也不得直播调侃灾情, 网络主播不得在救援现场进行与救灾无关的商业带货,自媒体账号也不得在救援现场进行与救灾无关的商业带货, 要防止因不当评述灾难而造成不良网络生态。

十、各类经营主体, 都应当主动地去开展存量广告的自查工作, 并且要马上删除掉不符合规范的以及牵涉灾害的不恰当营销内容。

广西市场监管部门会持续强化广告监测, 针对那些顶风违规的经营主体, 会从严进行查处, 并公开予以曝光, 若网络平台没有履行审核义务, 那么同样会面临责令改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鼓励社会公众借助12315、12345热线, 举报那种借着洪涝灾害搞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的行为, 以此共同维护好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