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公示的公告, 该公告所涉内容乃是海南省那些未曾获取“征信”“信用评级”等等之类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名单(第二批哦)。

为了贯彻以及落实党的二十大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 从而规范市场秩序。那么就要强化对于非法金融活动的源头管控, 以此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令〔2019〕第5号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4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要求。现在对海南省那些没有取得“征信”“信用评级”等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进行公示, 且其经营主体名称及经营范围包含涉金融属性字样, 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如下提示:

一、公示名单范围

这一批次进行公示的经营主体名单, 是在2022年3月12日开始, 到2024年11月14日这段时间内登记注册的, 这些经营主体没有取得相关的金融业务资质, 并且其名称或者经营范围当中含有“征信”“信用评级”等涉及金融属性的字样, 具体的名单可以查看附件。

二、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提示

经营主体的名称, 以及其所包含的经营范围, 要是带有涉金融属性的字样, 那就容易给金融消费者带去误导。“征信”“信用评级”这样的字样具备金融属性, 那些没有获取对应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 不可以在 name、经营范围里使用前面提到的此种字样。名单里面的经营主体要是有经营相关业务的想法, 必须先向行业主管部门去申请, 并且取得许可资质才行。没有去申请, 而且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 需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算的20个工作日内,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 或者是注销登记。如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

三、风险提示

请社会上的广大公众, 提升风险防范方面的意识, 仔细认真地去核验相关许多机构的从业资质, 一定要务必选择具有正规证明持有资质牌照的机构, 从而去获取征信、另外还有包括信用评级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附件, 海南省那些未取得“征信”“信用评级”这类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名单, (这是)第二批。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