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

中市监撤登字〔2026〕第29号

当事人:中山市栾和五金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1AQMC0T

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陈奕和

申请撤销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依据申请, 本局在2026年1月4日, 针对当事人涉嫌凭借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市场主体设立登记这一情况, 予以受理, 并且展开调查。

被证实的情况是这样的, 查得, 某个当事人当日在 2018 年 1 月 26 日这个时间点, 朝着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处去申请设立登记, 其间盗用了陈奕和的身份, 呈上那份其身份证复印件 , 进而把这陈奕和登记成为当事人自身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还是股东, 并且变为执行董事兼经理, 再附加有联络员以及财务负责人之名, 以此获得了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 2018 年 1 月 26 日核准给予的设立登记的结果。

就上述事实而言, 主要存在以下用以证明的证据: 其一为当事人的登记档案资料, 其二是当时申请人向本局小榄分局所提交的, 旨在撤销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备案)的申请表, 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还有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凤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 其三是本局向申请人出具的那份《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受理通知书》以及送达回证, 其四是本局小榄分局针对申请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 最后还有本局小榄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的, 关于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用以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网页截图等等。

对此局而言, 认同此观点: 当事人的上述那种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依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况, 相应的那行政许可,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撤销的。

在本局遵照法律规定, 朝着相关利害关系人那里完成送达动作之后,《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代号为中市监撤登告字〔2026〕第29号)已然到达。那些被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在依照法律所划定范围的那个时间段之内, 并没有提出叙述表白、进行辩解或者请求举办听证这一系列动作。

总结上述情况, 本局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要进行如下行政方面的处理决定, 即撤销当事人在2018年1月26日经过核准之后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我局会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对当事人被撤销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要是对这一决定不服, 那么能够在决定书送达到的那一日开始起六十日的时间之内, 朝着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顺着法律规定在六个月的时间里, 向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没办法向当事人以直接、留置、邮寄再或者电子的方式送达这个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 所以现在要进行公告送达。从公告发布的那一天开始算, 过了三十日就当作已经送达了。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