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馒头(自制)的孝感红人中等职业学校, 也就是当事人, 这玩意儿在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里, 检验结论标明不合格。这下把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展示如下啦:
一、2026年5月8日, 在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里, 当事人所经营的该馒头(自制), 经由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 其中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这个项目不符合GB2760 -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 进而其检验结论被判定为不合格。2026年6月9日, 我局的执法人员依照法律规定, 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 也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 并且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 紧接着马上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 随后立案着手展开调查工作。
经过调查发现, 作为当事人所经营的, 属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范畴的馒头, 是其自制的, 其数量为148个, 每个馒头的销售价格是0.3元, 销售金额总计是44.4元, 从而产生的违法所得也是44.4元。在2026年6月9日的时候, 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 在召回的这段期间内, 没有收到师生食用之后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的反馈。
二、该当事人的上述相应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 责令该当事人改进上述违反法律的行为, 并且做出如下处罚, 先是没收该当事人违法所得的44.4元, 接着处以罚款5000元。罚没款项总计5044.4元。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上班的操作人员出现失误, 针对食品库房展开原料清查, 针对操作间开展食品添加剂清查, 排除由此存在的风险, 组织有关系的人员去学习食品安全所涵盖的知识以及餐饮的操作规范事宜, 进而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