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
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要深入贯彻《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要牢固树立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切实去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消费环境, 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相关事项,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相关经营者及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本市范围内相关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 都应当严格地去遵循法律法规, 绝对不可以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当中所规定的内容, 从而给未成年人售卖那些有可能会致使其受到严重伤害的器具之类的物品。在进行经营的整个过程当中, 要始终保持着警觉的状态, 对于那些从外貌上没有办法判断其是否已经成年的顾客, 一定得要求他们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 以此来确认其年龄。
生产儿童和学生用品的单位, 应当严格依照相关国家制订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来开展生产, 产品使用说明书里, 要明确产品适用的年龄, 禁止使用的情形, 需要成年人监护或者陪同时使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并且要在标签标识上, 于包装上显著的位置进行标注。
儿童用品销售单位得严格去履行好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不能去售卖那些来源不明的产品, 也不能卖没有标签标识的产品, 还有无注意事项或者注意事项不全的产品也绝对不能卖;要是发现了假冒伪劣儿童、学生用品对应的线索与证物之的情况, 表示得即刻向市场开办者或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去报告。对于儿童和那些使用时有安全风险或者容易引发暴力倾向的学生用品以及类似新产品, 像圆珠笔刀、萝卜刀、激光笔、水晶泥、磁力珠、鼻吸能量棒、火漆印章、儿童真煮厨具这些之类的产品, 在销售的时候是不能去宣传暴力内容以及做错误的诱导性示范的。
若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情况, 那么将会由有关部门责令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同时要给予警告, 还会没收违法所得的财物, 并且可以在五万元以下处以罚款;若对责令改正拒不执行, 或者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 就会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 抑或是吊销其营业执照、吊销相关的许可证, 还能够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处以罚款。
请各经营者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广大民众同样需要以自身为起始点, 去教育并引导孩童不去进行相关物品的购买以及代替他人购买的行为举动, 进而带动未成年人群体构建起优良的消费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