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郭莉售卖的“鲜活泥鳅、鲜活黄颡鱼”恩诺沙星项目, 不符合GB31650 - 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要求, , 检验得出的结论是不合格。现在将处置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情况如下:
一、2026年5月15日, 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 对郭莉所经营的“鲜活泥鳅、鲜活黄颡鱼”, 展开抽样检验, 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2026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 把《检验报告》( No:J2026313624、No:J202631362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至当事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依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马上启动流通环节核查处置工作, 责令当事人停下经营该不合格商品, 并且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核查, 那一批次不符合标准的“鲜活泥鳅”, 是从毛陈李云忠渔行进货的, 进货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 进货数量是9斤, 购进时的单价为8元每斤, 货值金额为72元。不符合标准的“鲜活黄颡鱼”, 是从陈建华水产购进的, 购进日期是2026年5月15日, 购进了9斤, 购进单价是8.5元每斤, 货值金额为76元。一直到检验报告送达的那个时候, 该批次不符合标准的水产品早已经销售完了。
二、孝南区郭莉所销售的有着“鲜活泥鳅、鲜活黄颡鱼”之称之物, 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这般行为,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相关规定。在2026年7月31日这天, 本局作出决定, 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要求当事人认真严谨地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条文, 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三、出现的缘由以及整改的情形。当事人于孝南区毛陈镇所购置的“鲜活泥鳅、鲜活黄颡鱼”, 采购之后径直进行销售, 并未实施丝毫的加工处置, 极有可能是在生产环节予以添加。整改的情形为: 其一, 提升食品安全以及主体责任的认知;其二, 购进食品时要履行进货查验并且索取“一票通”;其三, 强化采购管理, 将不合格的农副产品阻挡在外。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