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还印发了《河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这两个被简称为两个《管理办法》, 与此同时, 又同步发布了《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规范》, 也发布了《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绩效评价规范》, 还发布了《河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规范》, 另外发布了《河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绩效评价规范》, 这四项被简称为四项团体标准。两个《管理办法》出台了, 四项团体标准也出台了, 这标志着我省围绕高价值专利培育功能性平台, 构建着相关管理体系, 同时围绕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功能性平台, 也构建着相关管理体系, 是涵盖认定, 建设, 管理的全链条式管理体系。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在功能定位方面有其独特之处, 在运作模式上也有些特别, 在职责任务上更是有所侧重, 它突出的是高价值专利的创造和供给。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在功能定位上有别于前者, 在运作模式上也不一样, 在职责任务处各有不同侧重, 突出的是高价值专利的转化运用。
两个《管理办法》, 明确了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概念界定, 明确了其功能定位, 明确了其建设主体, 明确了其建设基础, 明确了其运作模式, 明确了其职责任务, 明确了申报认定流程, 明确了建设规范, 创新采取“标准+认证”模式进行认定, 对建设主体的形态进行科学分类, 对建设主体的准入条件进行精准划定, 规定已申报为其中一类中心的建设主体, 不得再申报另一类中心, 规定已被认定为其中一类中心的建设主体, 不得再申报另一类中心。
一共有四项团体标准, 它们涵盖著基础设施、团队配置、制度建设, 以及核心运营职责等各方面的要求, 要说监督管理方面, 对于两类中心施行“年度评估再加上绩效评价”这样的动态管理机制, 针对评价优秀的, 去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并且优先推荐去申报国家级项目;针对评价不合格的, 限期进行整改。四项团体标准设置了否决项, 若出现严重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像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 或者重大失信行为, 比如重大数据造假、财务造假, 或者重大事故, 包括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事件, 还包括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自评报告, 以及经整改后依旧不达标的情形, 那么就取消认定资格。
接下来,省市场监管局会把新规新标的施行当作契机, 不断去完善梯度培育机制, 加速构建协同且高效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 给全省高质量发展奉献更多知识产权方面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