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把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给贯彻落实, 要经由依法严厉打击那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行为, 还要的确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长治久安, 现在是面向社会公开去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运用网络平台, 还存在着有组织地开展裸聊敲诈的行为, 有进行非法放贷所作所为的, 有着实施非法催收行径的,存在舆情敲诈这种情况的, 有恶意索赔现象的, 出现强迫消费情形的, 存在劳务碰瓷行为的,有开展色情敲诈动作的, 有碰瓷敲诈情况的, 以及存在网络暴力等涉黑涉恶相关犯罪行为。

(二)要对跟踪滋扰这种行为, 以及威胁恐吓这种行径, 还有敲诈勒索这类情况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予以关注。

(三)有一种黑恶犯罪, 是利用家族、利用宗族势力, 去把持基层政权, 去破坏选举, 去侵吞集体资产, 去欺压残害群众的,诸如“村霸”“乡霸”;还有一种, 是垄断资源, 是强揽工程, 是恶意竞标, 是滥开滥采的, 像“沙霸”“矿霸”;另外还有, 是垄断经营, 是欺行霸市, 是强买强卖, 是收保护费, 是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 比如“街霸”“市霸”等黑恶犯罪。

(四)犯罪团伙从事制贩毒品, 他们还进行开设赌场的行为, 并且涉及组织卖淫情况, 这些属于黄赌毒黑合流, 其与境内外黑恶势力存在勾连犯罪。

(五)肆意操控把控未成年人, 使其去施行违法犯罪行径, 进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 那是黑恶团伙。

(六)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勾连的新型涉网黑恶犯罪。

(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及危爆物品等涉枪涉爆黑恶犯罪。

二、举报渠道

电话举报的时间, 是国家法定的工作日, 分别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二时, 以及下午十四时三十分至十八时。

(一)全国扫黑办:

在网上进行搜索“12337”, 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 或者点击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 进而进入举报渠道。

线索征集通告__关于征集案件线索的通告

(二)甘肃省扫黑办

有一个举报电话, 号码是0931 - 8922864, 这个电话在工作日的特定时段可拨打, 时段分别是8:30 - 12:00以及14:30 - 18:00。

举报信箱:兰州市A229邮政信箱,邮编:730030

举报邮箱:gssdhce@163.com

“陇原剑”微信公众号, 是网络举报平台, 你需要关注它, 然后进入里头的甘肃省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专区, 接着再去提交相关线索。

_关于征集案件线索的通告_线索征集通告

(三)陇南市扫黑办

举报电话:0939-8211939

举报信箱所在处为, 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的市统办大楼里面的634室, 其邮编是746000。

举报邮箱:lnsshce@163.com

(四)陇南市各县区举报渠道

1.武都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939-8232622

举报信箱:武都区政法委121办公室(邮编746000)

举报邮箱:wdq222023@163.com

2.成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939-3214315

举报信箱所在位置为, 成县城关镇北大街一号的商务中心西门口, 其邮编是742500。

举报邮箱:lncxshce@163.com

3.徽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939-7521972

举报信箱:徽县东街综合楼(邮编742300)

举报邮箱:hxzfw21730@163.com

4.两当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939-7121138

举报信箱:两当县城关镇新北街1号(邮编742400)

举报邮箱:718306849@qq.com

5.西和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939-6621893

可以进行举报的信箱所在位置是, 西和县的政务大厦的八楼, 具体是818办公室, 其邮政编码是742100。

举报邮箱:xhxshb@163.com

6.礼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939-4497796

检举邮箱地址为: 地址在礼县城关镇西大街52号县委办公楼的门口处, 这里所对应的邮编是742200。

举报邮箱:lxshbgs@163.com

7.宕昌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939—6122744

举报信箱:宕昌县城关镇民主路县综治中心大门口

举报邮箱:tczfw001@163.com

8.文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939—5522009

写信举报用的信箱地址是如此这般, 它位于文县县城中街15号, 那一处是政府东办公大楼一楼接待大厅, 而且其邮编是746400哟。

举报邮箱:zfw657949190@163.com

9.康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939—5125885

举报信箱:康县城关镇中街县委大门口

举报邮箱:lnskxgajshb@163.com

三、举报须知

倡导采纳实名进行举报, 核查的单位针对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以及举报所涉及的内容实施严格保密举措。举报的内容务必做到客观且真实, 要尽可能将具体的时间、所在地点、涉及的人员以及证据线索予以提供, 要是出现捏造事实并且进行诬告陷害这种情况的, 会依据法律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对举报人保护的力度方面予以强化, 对于那些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 公安机关会依照法律规定从严且从快地展开查处工作。

特此公告。

陇南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