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停车场经营者、停车收费系统运营服务商:
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经营秩序, 整治像明码标价不规范, 计费规则不清, 或是扫码缴费强制捆绑, 还有弹窗广告扰民等这类群众反映突出问题, 以此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现就临沂市停车场收费及扫码缴费有关经营行为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做到阳光透明收费
1.需去进行规范收费公示载体的设置, 要严格依照《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临沂市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公示规范》的要求, 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一定要依规在停车场入口、缴费出口等式样这些醒目位置去设置固定收费公示牌, 可以做到公示牌清晰完好、易于便利识别, 绝不能够设置在那些隐蔽神秘角落里, 假设遇到收费标准发生了调整, 就应当在第一时间去更新公示内容, 绝对不可以让旧牌长期一直沿用下来。
2.停车设施名称, 以及收费单位, 还有服务电话, 包括监督机关, 定价方式,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免费时限及优惠政策, 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这种与收费相关需要公示的内容都应当全面公示, 以此接受社会监督。
3.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 要严格执行核定收费标准, 不可擅自涨价、变相加价, 严格落实价格政策与减免优惠, 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应免收停放服务费, 消防、救护、抢险救灾、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护维修、殡服车辆也一样, 持有效证件残疾人专用车辆依规免收停车费, 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不予收受任何费用, 落实短时免费、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等政策, 一律免费停放。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 其定价是自主进行的, 然而, 也必须要如实做到明码标价, 严厉禁止在价格之外额外加价, 禁止以低价进行高标价结算, 禁止出现价格欺诈行为。与此同时, 对于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 鼓励其面向社会公众, 提供限时免费的停车服务, 以及超时收费的停车服务。
二、规范计费规则,杜绝不合理计费行为
应保障计费规则同公示内容全然相符, 不可随意进行向上取整操作, 也不可变相地开展延长计费时长行为;计时起始点、计费周期以及跨时段计费逻辑均须明确清晰才有标点符号呀。
不得去设置处于公示范围以外的那各种各样的隐形收费, 不得去收取未曾标明的服务费, 不得去收取未曾标明的管理费。
被政府指导价格的停车场, 是严禁突破上限标准来进行收费的;而市场调节价格的停车场, 是不得去串通涨价以及哄抬停车价格的。
三、优化扫码缴费管理,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