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贯彻落实要求, 严格依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的要求执行, 对网络餐饮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的实际运营机构报告行为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报送行为进行规范,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在全国的范围内, 已完成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的平台提供者,于本省行政区域内, 设立或者委托分支机构、办事处、第三方机构等实际运营机构, 去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法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当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时, 就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入网餐饮服务其的相关信息。

二、办理时限

(一)如果是设立进而委托实际运营机构的情况, 那么自开始施行设立或者委托这个行为的那一日起, 要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告。

(二)每年一月和七月完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身份信息报送。

三、办理部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着本省行政区域以内平台提供者实际运营机构报告工作的责任, 负责该区域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报送的办理工作, 还履行此项工作的统筹管理工作职责。

这一区域内,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际运营机构的管控事宜, 但同时, 其也需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并且, 要承担行政执法有关的监管执法任务, 而这一切都限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办理途径

(一)办理是在线进行的, 如果是本省平台提供者, 那么可借助“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里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报告”模块, 通过经营主体登录的方式去做;要是外省平台提供者, 则需通过非企业法人登录该模块, 然后按照规定的要求, 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上传电子版材料, 从而在整个过程中都实现在线提交从而完成办理。

(二)有关办理流程,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报告材料之际, 要立马对平台提供者所提交的报告材料予以核对, 要是提交材料内容不全、不规范, 就得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以及要求, 对于提交材料齐全且有效的, 应当出具《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报告收到材料凭据》。

五、报告材料

(一)存在这样一份《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际运营机构报告表》, 其报告内容涵盖了多方面, 其中有报告类型, 还有平台提供者备案信息, 另外还有实际运营机构的名称, 实际运营机构的地址, 实际运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 以及实际运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