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所进行的抽检当中, 孝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蔬菜配送 centre 当中正在经营且售卖数量较多的、主要选取的大红椒以及大土豆, 确定得出的检验结论显示为不合格。现在, 将针对核查之后的处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公告:

(一)基本信息

2026年6月11日, 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孝感市开发区域的蔬果鲜蔬菜配送中心就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抽检行为, 该中心经营的大红椒, 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 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 - 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6月26日, 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度对该配送中心同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此次该中心经营的大土豆, 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 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 - 2026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7月15日, 我局向孝感市开发区蔬果鲜蔬菜配送中心送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 同时送达检验报告, 于此当下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随即开展了现场检查, 现场未发现监督抽检不合格同批次大红椒、以及大土豆。2026年7月24日, 再次对该配送中心进行检查, 依旧未发现监督抽检不合格同批次大红椒、还有大土豆。经过详细调查, 得知孝感市开发区蔬果鲜蔬菜配送中心存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红椒、以及大土豆的行为,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先说孝感市开发区蔬果鲜蔬菜配送中心, 它能够如实供应那样些东西。供应些什么样的东西? 供应商那个营业执照, 还有商行结算单, 再者快检检测报告, 另外手机付款证明这些资质证明材料。它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并非主观故意去做什么。它所经营的大红椒、大土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这可不是它造成的。它能如实反映进货来源,并且没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孝感市开发区蔬果鲜蔬菜配送中心免予处罚。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