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中, 商业秘密占据着关键地位, 它属于企业核心竞争力范畴。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任务里,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其中关键一环, 这对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意义重大, 还能使营商环境得以优化, 推动我国经济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 保护商业秘密等同于保护创新发展。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所具备的警示教育作用, 引导经营主体实现公平竞争目标, 现公布六起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一、上海市杨浦区的市场监管局, 查处了雪景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查处了南京九岚纹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还查处了徐某, 另外也查处了官某, 这是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

(一)案件介绍

徐某、官某身为安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也就是被称作权利人那里“二维气相色谱仪固态热独立调制器”, 也就是简称为TIM的曾研发人员, 知晓TIM的技术秘密信息, 并且同权利人签了保密协议。2015年, 徐某、官某从权利人处离开还成立了雪景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也就是简称为雪景公司, 以及南京九岚纹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也就是简称为九岚纹公司, 持续进行固态热调制器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工作。在2016年8月17日起, 到2024年3月26日截止, 期间, 销售的固态热调制器归入具有雪景公司之称, 和叫九岚纹公司, 这两种里面来看, 其中都采纳了运用TIM的技术秘密所拥有的相关信息, 一并而言的话, 则系当事人靠借助申请发明专利办法路径, 则朝着外部这走向, 公开来, 披露了TIM这里的技术秘密涉及的信息内容的呢。

(二)法律适用及处罚

雪景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九条第三款规定, 九岚纹公司, 同样违反了此项规定, 徐某违反了事涉案法条中的第九款第一(三)项规定, 官某违反了该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在2025年9月15日这天,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 综合考量侵权危害性这一情节, 考量持续时间这一情节, 考量损害程度等情节, 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对雪景公司, 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7800元的决定, 还作出罚款人民币730000元的决定;对九岚纹公司, 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4700元的决定, 还作出罚款人民币770000元的决定;对徐某, 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决定;对官某, 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决定。

(三)案件评析

徐某和官某, 凭借离职之前所掌握到的技术秘密方面的信息, 去创办一些企业, 然后进行生产, 接着去销售侵权相关产品, 这属于那种“个人泄露加上企业进行牟利”的有关商业秘密侵权的典型模式。司法相关部门针对雪景公司、九岚纹公司以及徐某、官某的全链条追责这样一种形式, 不但对侵权行为当中的组织者起了打击作用, 还对实施者予以打击, 并且切断了个人或者企业企图规避法律责任所形成的利益链条, 最终得以形成强有力的具有威慑效果的效应。在这一事件当中, 司法相关部门并没有将自身局限于单一的行政处罚, 而是积极作出行动, 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同时实施行政处罚。借助搭建沟通平台的举措, 组织双方展开十轮谈判, 最终达成涵盖赔偿金额、专利权归属的和解协议。此一执法实践显示, 运用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同样是优化商业秘密维权生态的有效路径。

二、江苏省溧阳市, 有市场监管局, 对谢某、陈某, 展开查处行动, 涉及侵犯重型机械所在领域商业秘密案件。

(一)案件介绍

在重型装备制造这个范畴里, 设备核心技术图纸乃是企业用以维持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资产, 它归属于典型的技术类商业秘密。溧阳有一家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也就是下边要说的权利人, 旗下生产的PGS辊式破碎机、B系列板式喂料机在业内具备较高知名度, 并且市场竞争力颇为强劲。从2019年开始, 一直到2021年, 谢某开办公司去进行重型装备制造, 在自身并没有相应技术研发能力的状况下, 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经由好多条渠道非法获取权利人的技术秘密: 其一, 是向权利人原来的技术员王某购买设备技术图纸;其二, 是借助外协合作的便利, 要求权利人外协单位精工车间生产负责人陈某提供权利人的设备技术图纸;其三, 是招揽权利人原来的装配工杜某入职去担任车间主任, 通过杜某获取相关图纸资料。其中杜某提供的仅仅是设备外壳图纸, 并不涉及核心密点。谢某借助非法获取而来的核心技术图纸, 进行了生产, 还销售了相同类型的机械设备达5台之多, 在案件被揭发之后, 谢某已然给权利人赔偿了经济损失3800000元, 同时, 陈某这般做到使权利人拿回了100000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杜某更甚者, 居然同样向权利之人赔付给共获的总计50000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二)法律适用及处罚

存在一个名为谢某的主体, 其行为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去获取, 之后还实施了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举动, 此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当中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内容。对案件情节以及赔偿情况进行综合裁量之后, 在2025年1月6日这天, 属于溧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责令谢某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并且作出处罚让其缴纳罚款100000元。陈某有着那种违反保密义务, 将权利人商业秘密向他人进行披露的行为, 该行为可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二款的规定呢。经过对案件情节以及赔偿情况进行综合裁量, 在2025年1月6日的时候, 溧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责令陈某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并且还对其处以50000元的罚款。经过调查以及鉴定, 由于杜某所提供的图纸并不在权利人申请鉴定的密点范围之内, 所以对杜某不予进行行政处罚。还有王某, 其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

(三)案件评析

此案件, 属于典型的多主体复合型商业秘密侵权案了, 它突破了单一主体侵权方面那种常规办案的模式。执法部门理清了, 具有“外部经营者进行拉拢, 外协人员实现披露, 离职人员予以输送”这种状况的多链路泄密的责任边界, 还精准区分出核心秘密点和非核心信息的差异, 按照侵权情节, 对不同主体分别进行量罚, 促成过罚相当的情形, 给同类多主体商业秘密案件的查办, 提供了执法的时候可以参考的内容。这个案件, 也给制造企业商业秘密合规管理做了一下具体指引。企业得构建全维度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把保密范围以及管控措施给明确好, 一方面要跟内部核心岗位员工签保密协议, 进行常态化保密培训。另一方面要把外协合作单位、离职人员归入保密管理范畴, 去完善涉密资料全流程管控机制, 从源头筑牢防护屏障, 以此助力装备制造产业规范有序创新发展。

三、由浙江省杭州市的市场监管局, 对孙某侵犯人工智能大模型商业秘密的案件展开了查处行动。

(一)案件介绍

人工智能大模型飞速发展着, 技术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情形, 企业是越来越倾向于借助商业秘密的形式, 对提示词工程、Agent技能包等这类新类型的技术信息加以保护。2011年7月的时候, 孙某进入杭州的某个人工智能企业(下称权利人)工作, 担任资深算法专家, 一直到2025年7月离职, 期间他全权负责牵头研发某垂直领域的AI智能审查模型, 掌握着模型核心的涉密资料。2023年12月, 孙某处于在职状态, 凭借其配偶身份, 注册创立并切实掌控法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也就是后续简称的法原公司。2024年6月, 孙某给法原公司的研发人员发送了权利人AI模型专属提示词模板, 还有审查规则、标注规范等相关资料, 目的是供法原公司研发权利人的同类AI模型 使用。经过行业专家的专项论证, 上述那些资料组合而成的场景智能审查一体化方案, 拥有非公知性、商业价值以及企业保密管控要件, 属于AI垂直领域新型集成式技术商业秘密。

(二)法律适用及处罚

属于算法核心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孙某, 于2011年7月入职时签署了专项保密协议, 在职时以及离职后均需履行保密责任。他私自披露权利人核心涉密资料的这种举动, 违背了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在2026年5月28日那一刻,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综合考量之后, 依据这本法律手册的第二十一条规定, 责令孙某停止泄密、授权使用的行为, 并且还要对他处以350000元的罚款!法原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则另外再去处理!

(三)案件评析

此案件属于全国首个关于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的商业秘密案子, 它突破了AI行业以往传统执法的限制。以前AI知识产权进行维权大多局限于源代码的确权方面, 而这个案件破除了行业里的“代码情结”, 让执法的视角能够更符合AI行业的特性, 并明确认定自然语言类集成方案、非标运营规则都可以独立构成商业秘密。本案在查办过程中, 对人工智能非标集成技术商业秘密的认定路径加以探索, 这此方面, 它填充了国内人工智能领域于商业秘密执法这块因处于空白状态而形成的空缺, 还针对算法人才流动、同业AI研发、科创企业涉密数据管理, 明确划定了合规红线, 进而助力人工智能凭借产业规范化实现创新发展。

四、先是浙江省的杭州市方面, 有一个市场监管局, 它查处了谢某和一家命名为杭州新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企业, 这一案件涉及侵犯商业秘密。

(一)案件介绍

纳米合金粉末有着在半导体芯片制造等众多领域的广泛应用, 高温纳米合金粉末成型制造技术关联工艺设计、材料学、高温流场布局、双头冷却技术这些数不胜数的技术信息, 浙江的某家材料公司乃是权利人, 对其而言经过漫长时间的技术开发, 于国际相关领域有着优势, 这种优势颇为显著, 2014年, 谢某进入权利人公司并且签署保密协议, 在那在职期间接触到了涉案技术信 息, 2017年, 谢某离开了公司, 正式离职。2019年11月, 谢某设立了杭州新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这公司被简称为新川公司。之后, 谢某把涉案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了该公司, 目的是用来进行规模化生产。2022年3月,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 就对谢某以及新川公司展开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与鉴定, 发现两公司部分涉案的技术信息具备同一性。当事人声称涉案技术属于公知常识, 同时提交了域外过期专利等相关证据, 然而却没办法提交自己的相关技术研发过程材料。办案机关展开了跨区域协查, 还委托专家多次进行技术审查。经过审查之后得出这样的看法, 相关的技术牵扯到多个学科, 极其复杂, 对于非公知性的认定, 专家们的意见并不统一, 在行政认定商业秘密这件事情上比较困难。针对这种情况, 办案机构向权利人提出建议, 利用民事诉讼举证倒置的优势以采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维权。在民事诉讼当中, 法院调取了行政执法过程中获取的证据材料, 经过两审最终认定谢某和新川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二)法律适用及处罚

在2025年3月28日,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过综合研判之后, 认定谢某违背保密义务, 并且披露了商业秘密, 此行为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二款的规定;新川公司身为同业经营者, 明明知道谢某违反了保密义务, 却依然获取并使用涉案技术秘密, 这违反了该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之后,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又经过综合考量, 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分别责令谢某、新川公司停止违法行为, 同时对二者各处罚款300000元。

(三)案件评析

本案件属于那种高温合金粉末行业里, 前员工出现泄密情况, 以及企业存在非法使用行为的双主体侵权典型范例, 涉案的技术秘密专业性特别强, 认定起来相当困难, 权利人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之下, 运用了行民衔接等多种手段, 借助行政执法获取到证据材料, 再结合民事诉讼的举证倒置, 成功地达成了维权目的, 给类似定性复杂的案件维权提供了非常不错的样板。

五、山东省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季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一)案件介绍

有个侵权人, 他窃取了企业的核心技术, 通过违规申报专利的方式来谋取私利, 这就致使企业的技术秘密公开流失, 企业为此遭受的损失极为巨大。季某某原本是山东某智能装备公司也就是所谓权利人的员工, 在他在职的时候深度参与到了权利人某核心研发项目的技术攻关之中。2024年8月7日, 季某某在离离职之前的时候违背了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便私自把该项目的技术图纸借助电子邮件发送到了个人邮箱里面;同年9月12日, 季某某用他子女的名义把该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后来因为知晓权利人也打算针对该技术开展专利申请, 在当年11月22日的那个时候, 就把专利申请给撤回了。到了2024年12月, 当权利人前去提交专利申请之际,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那里得到消息, 该技术信息曾经因为被申请专利从而公开了,由于丧失新颖性所以没办法再次正常地申请专利, 紧接着权利人就向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经过一番调查, 涉案的技术信息在被申请专利之前是具备非公知性的, 权利人总计投入了研发费用170000元, 而且针对该技术信息采取了相应适宜的保密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办案机构之后积极地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 其协助权利人成功地申报专利授权。

(二)法律适用及处罚

季某某的先前行为,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二款的相关规条, 形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举动。考虑到季某某积极配合展开调查, 并且跟权利人达成了和解,还获取了权利人出具的谅解书,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权衡其违法情节以及悔过表现, 按照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在2025年7月9日责令季某某停止违法行动, 并且处以30000元的罚款。

(三)案件评析

本案属于那种技术是涉密技术, 被窃取后违规去申报专利, 进而酿成商业秘密灭失的典型案子。和常规侵权不一样, 专利公告会致使技术进入公有领域, 这对商业秘密里核心构成要件“秘密性”造成了根本性的、没办法逆转的灭失, 其损害后果具备终局性。本案打破了“重侵权惩处、轻权属修复”这种传统执法惯性, 确立了“侵权追责与确权修复并重”的办案思路, 在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之际, 主动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借助行政确权程序厘清并修正涉案专利权属, 达成涉案技术知识产权权利状态的实质复原, 有效阻断了核心技术流失, 最大程度挽回了企业损失, 为处理涉密技术恶意抢注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执法范式。

六、重庆市两江新区, 负责市场监管的部门, 查处了禹某, 涉及侵犯数字文创领域内商业秘密的案件。

(一)案件介绍

当下, 数字文创产业正蓬勃地发展着, 短剧、网文以及数字内容产业迅速地兴起, 创意剧本乃是文创企业用以安身立命的核心命脉, 且是创作者心血凝聚而成的创新成果。然而, 新业态催生了新风险, 诸如剧本泄密、创意盗取等侵权行为, 正持续不断地侵蚀着产业创新的根基。在2023年5月, 禹某走进了重庆某传媒公司(以下称作权利人)并签订了员工保密协议, 出任制片助理一职, 负责统筹制片工作。2023年12月那时候, 权利人开展独立创作, 创作主题是名为《又是一年除夕夜》的短剧剧本。这个短剧还有个又名, 叫《我的漂亮妈妈》。到了2024年1月, 权利人打算把这个剧本拍成短剧然后上映。为能保护上述提到的经营信息, 权利人把短剧剧本上传到了公司的“飞书”办公系统当中, 专门限定了可以接触到剧本的人员范围, 同时对访问以及下载的情况进行记录备案。2024年1月20日这一天, 禹某借着自己拥有登录并且接触公司“飞书”办公系统的职务便利条件, 从“飞书”办公系统里下载了上述短剧剧本到U盘中存储起来。2024年1月接近尾声时, 禹某借助工作赋予的契机, 把那个短剧剧本给予了另外的一家公司, 这家公司对此情况处于不知情的状态, 之后这部以该剧本为蓝本制作的短剧在各个大型平台上开始上线播放, 最终致使权利人在短剧创作环节所投入的成本遭受了342000元的损失。

(二)法律适用及处罚

禹某干了违反保密义务这种行为, 私自搞到、还披露掉公司有着商业秘密性质的短剧剧本。此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标准规定给违背了。就在2026年3月12日这一日子,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全面考虑到禹某案子之后主动退赔损失这样些情况, 依照该法律第二十一条中的规定, 下命令停止掉违法的行为, 并且还处罚了50000元罚款。

(三)案件评析

本案件的查办达成了三重突破, 其一, 是把未公开的短剧剧本归入经营信息范畴进而予以保护, 明晰创意、脚本、策划方案等文创核心信息, 是契合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的, 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取保护, 其覆盖了“创作—筹备—上线”的整个周期, 填补了数字文创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这块空白, 其二, 是理清了商业秘密与版权之间的边界。一是版权保护着重于独创性的表达, 它致力于保护那种已经固定下来的作品形式, 即便公开之后依旧会受到保护。二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在于尚未公开的经营方面的信息, 它是以保守秘密作为前提条件来维护竞争优势的。三是保护产业创新生态。执法部门会打击泄密侵权这样的行为, 还会起到震慑不正当竞争的效果, 能引导经营主体坚守底线, 要求他们讲诚信, 重视创新, 可为文创产业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