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马上就到2026年秋季开学的时候了, 为了能进一步让教育收费行为变得规范起来, 去维护学生以及家长的合法价格权益,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还有政策文件, 现在针对全市各级各类的学校包括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也就是以下所说的学校与培训机构给予如下提醒告诫:
一、教育收费公示需规范, 学校以及培训机构, 要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落实, 明码标价规定也要落实, 通过招生简章这个渠道, 入学通知书这个渠道, 办学场所公示栏这个渠道, 单位网站这个渠道, 来公示收费项目, 公示收费标准, 公示收费依据, 公示收费范围, 公示计费单位, 公示投诉电话等内容, 收费项目变动后, 要及时变更, 收费标准变动后, 也要及时变更, 以此确保公示内容全面且准确, 未经公示的收费不得收取, 公示内容与规定不符的收费也不得收取。
二、保持学费以及住宿费收费的规范性, 学校必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许可的范围, 严格落实学费、住宿费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以及收费标准, 绝对不可以借由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主动设定收费标准、私自抬高收费标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重复进行收费等途径来增加收费金额。
三、规范教育服务性收费以及代收费, 学校需严格依照自愿、非营利性原则来收取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 不可以只收费却不提供服务或者减少服务, 不可以跟学费、住宿费等进行捆绑收费, 不可以强制或者通过变相强制的方式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 不可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教辅材料、学习用品以及报刊等, 不可以把由财政保障的项目当作服务性收费以及代收费向学生收取。
四、校外培训收费要进行规范, 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这一行为, 需严格依照政府指导价规定来执行, 不可以超时段收费, 也不可以超限额收费, 不能运用虚假的或者会使人产生误解的价格手段去诱骗学生以及家长来进行收费, 并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再额外加价收费, 或者收取任何未曾予以标明的费用。
五、严禁存在其他乱收费情况, 学校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 不得去收取, 或者变相收取和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捐助费、共建费等费用, 不得借助社会中介等关联交易给予第三方, 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转校费等, 不能以信息化教学等名义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收取费用, 不得借着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
学校需切实履行教育收费上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去收费, 而且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则会联合相关主管部门, 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管工作, 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责, 极其严厉地查处学校以及培训机构出现的违规收费行为。社会各界、学生以及家长呀, 要是发现教育收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 那就拨打12345或者12315去进行投诉举报。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