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二〇二六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 节日的民生消费、商品购销、生活服务需求集中释放。为切实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稳定各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营造公平诚信、平稳有序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 现就规范辖区节日市场的价格行为, 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恪守诚信经营原则,自觉维护价格平稳秩序

各经营者与相关单位都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条件下, 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还有诚实信用定价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行使自主定价权。节日那段区间, 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严禁串同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这类恶意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当行为, 切实保障节日市场商品供应数量充足、价格情况绝对稳定。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杜绝各类标价违规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必须周全落地明码标价制度,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货架、收银台等区域)清晰正确完整公示各类商品服务价钱,严格办到真实正确货签对号标识醒目。标价内容须完整标注商品品名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讯息, 价格改动后须头一时间更新价签, 严禁出现无标价错标价乱标价等问题。严禁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用度, 不得使用朦胧表述、误导性标识、不规范计量单位变相加价、隐性收费。

三、规范节日促销行为,严禁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开展打折、满减、特惠、赠品、套餐、团购等各类节日促销活动的经营者, 应当将促销原价、活动期限、适用范围、附加限制条件等信息, 真实、完整地进行公示,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严格禁止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先提价后打折、虚假馈赠、低价引流却高价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设置隐形消费、强制消费等不合理的消费条款, 确保节日促销活动公开透明且合规合法。

四、严守经营合规底线,规范重点商品经营行为

月饼、粮油肉蛋、蔬菜水果、副食礼盒等节日热销民生商品经营者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合理精准定价、诚信守法销售, 杜绝天价偏高月饼、奢华过度包装、以劣冒充好质量充好、夸大不实虚假宣传等各类违规问题。

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需要在自身经营场所以显著形式公示对应价格, 当遇到节日期间有价格调整的情况时, 经营者要及时更新价格公示内容, 不能以“时价”之类模糊标价。那些以预收款方式来提供服务的, 需要按照约定好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严禁单方面毁约提价。

各旅游景区啊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啊要在售票处啊啊入口处等等, 等显著的像位置啊进行这些个收费公示。执行好政府出台的定价还有就是政府之类的指导价的必须呃应严格的啊按政府相关有关的许多部分部门内制定好的全部价格标准收费, 并且认真落实优惠以及减免像这类的各项有关政策, 不许不得擅自单独增加相关各项的收费项目内容或各类收费的标准费用。

各经营者与相关单位应严格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及时整改严格认真规范自身价格全面行为保障好广大消费者合法价格相关权益。

节日期间, 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会持续强化针对核心区域、核心赛道的市场巡检核查, 及时处置全类型投诉举报, 坚决查处各类定价违法及其余损害消费者权益这类违法违规行径, 对经警示规劝仍未整改,情节深重、影响极差的定价违法典型案件将面向社会大众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