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26〕39号
近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对肉制品及各类食品之质量安全的监管, 严厉打击以假充真、掺杂掺假以及“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等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之案例, 以警示经营者守法地经营, 切实保障消费者之合法的权益。
案例一:深圳市凡提驴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掺杂掺假食品案
2026年4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联手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对深圳市凡提驴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举行执法检查。查验情形相关, 涉案主体的厨房内食材“驴肉(腩肉)”及自行筹备待售的“自制特供类驴肉火烧”皆检出马源性成分, 不存在驴源性成分, 归属以马肉充当驴肉售卖。经核对事实, 该案主体两年合计出售标称“驴肉”的肉类与关联产品总额达11.02万元。该案主体的行为触及食品安全关联监管法规条令, 且由于涉案数额较巨, 涉嫌构成违法犯罪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例案二: 深圳市宝安区林记兄弟烧腊小作坊涉嫌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2026年5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深圳市宝安区林记兄弟烧腊小作坊现场制售的烧鸭展开抽样检验, 经检验案定, 该店制售的烧鸭之中“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明确要求, 检验裁定结论为最终不合格。经事后仔细调查, 当事的单位门店在当日傍晚时段制作烧鸭产品过程之内, 为深度改变和精心完美烧鸭色泽观感, 特意刻意超范围使用了允许应用食品添加剂品类里的日落黄。[id_1256943165]
案例三:深圳市龙华区驴味十族餐饮店经营掺杂掺假食品案
2026年4月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深圳市龙华区那些名号里有“驴味十族”字样的餐饮店展开了执法层面的检查, 经查,被检查的对象叫驴味十族的这家店, 它线下门店的招牌上标注过“驴味十族”, 店内存放有印有“驴肉火烧”这般字样的食品包装袋, 外卖平台里有消费者留下评价且商家互动回复的内容里多次出现“驴肉火烧”的相关宣传内容, 不过该被查当事人实际上是以其他不同品种或品质的肉品冒充原本该用到的驴肉来加工成火烧制品之后对外进行售卖被称作驴肉火烧的东西, 且经机构核算, 该当事人的这起涉嫌违法的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块钱了。涉案当事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端关联法律法规, 还精准踩到刑事立案追诉的明确标准, 已涉嫌触犯对应犯罪条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之龙华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 将该案完整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案例四:深圳市宝安区进达小吃店涉嫌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2026年5月的时候, 深圳市宝安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委托第三方的检验机构对深圳市宝安辖区内的进达小吃店现场制售所用的烧鸭鸭坯进行抽样检验, 经多轮反复检验后确认, 该店当日制售的整只烧鸭项目中的“日落黄测定值”没有契合或满足当前正在使用的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版本要求), 这份多轮核验的最终检验结论确定该批次烧鸭不合格。经过对此案涉及的当事人也就是该店经营者详细彻查后确认, 当事人于当年销售季生产烧鸭的连续生产过程中, 主要为刻意调整改变和美化凸显烧鸭成品的亮黄色泽外观, 超标准使用及放宽范围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黄添加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里使用那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之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依据着法律对当事人先立案后查处, 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针对食品生产销售流程已现的知假售假、以次充好, 且超范围、超限量掺入或使用添加剂等违背侵入消费者正当合法权益之违法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强化监管力度, 维持高压严打态势, 切实依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尽力并努力守护好人民群众实实在在“舌尖上的实打实安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