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玉林市
第二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 玉林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部:
为加强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监管, 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经研究, 决定开展我市第二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依据《自治区药监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广西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药监〔202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药监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 该通知内容明确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的企业。
(二)企业应有较大规模的中药材种植自有基地或合作基地。
(三)申报之品种理应合符《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条。
(四)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九条规定。
(五)申报重大被无记录提出前三违法且无处罚行企业违反失信年内。
(六)对已认定的趁鲜切制企业, 依据需求, 能提出增补趁鲜切制品种申请, 且填写、缴交趁鲜切制品种增补登记表附表六。
二、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可申请。契合条件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并依其实际经营场地所处地址, 按下述要求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申请表》;
2.涉及必要设备及场所的购置, 以及趁鲜切制生产线的整体情况说明, 还有其工艺流程与生产线平面图等的整理及各类有关的证明材料。
3.种植基地情况的简介与证明材料包含自有基地和合作基地的相应内容及其相关证明: 涉及品种、地点、面积, 相关土地及流转情况有关情况, 种子的基源细节, 以及各地块的育苗的近况情况。
4.企业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及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及该负责人的身份证的各份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跟代理人的该身份证的各份复印件。
6.企业加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7.组织机构框架图还有人员名册, 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以及资质证明, 还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加工用水检验合格报告(法定机构检验);
9.由采购方的中药生产企业所签订的名为《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质量保证协议》的相关契约性文件。
10.从“信用中国”网站获取下载得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二)初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 组成“联合审核小组”, 对申请企业的申报资料、趁鲜切制设备、种植基地建设等情况, 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意见, 经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研究审定后, 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遴选企业名单, 连同企业申报纸质材料, 一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paqjgk2801158@163.com邮箱。
(三)复审,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各派1名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对推荐企业的趁鲜切制设备、申报资料、种植基地建设等情况进行复审和现场检查, 专家组根据评审意见提出遴选企业建议名单。
(四)公示与公布。市市场监管局共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委, 逐一对专家组每一评审结果进行逐一研讨, 形成拟遴选认定的玉林市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全名单并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周5个工作日)。公示全程无异议后, 仍旧由市市场监管局同一、农业农村局同一、林业局唯一、卫生健康委只、四个部门唯一联合正式发文公布玉林市第二批完全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全名单(各名单每资格效期年5年5, 到期每年前后企业应重新申请申报申请, 按规定所有程序逐一进行遴选)。
三、实施动态管理
(一)已认定的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应当在属于每一年的十二月三十日之前, 前往本地县级(包括县级市、市辖区)市场监管局, 报送归属该年度的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情况(涵盖不仅只有加工量、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化种植管理以及溯源基地建设等内容这一些), 各个县级(都涵盖县级市、市辖区)的市场监管局梳理汇总之后, 将资料上报给市级市场监管局以及其他全部有关部门。(二)各个县级(均包括县级市、市辖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部门每一年务必要组织开展至少一回对趁鲜切制加工企业的年度一同联合检查。对存在轻微問題的加工企業,由屬地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整改合格後保留遴選資格。(三)已认定的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趁鲜切制加工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取消其趁鲜切制加工企业资格: 1.企业在申报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2.有掺杂使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3.因违反趁鲜切制加工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4.企业客观情况发生了改变, 已不具备本通知遴选条件的;5.企业转让、出租、出借趁鲜切制加工企业资格证明文件的。
6.拒不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和抽检的。
对以上情况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拟取消其被遴选认定的趁鲜切制加工企业的资格, 取消权限归属市“市”别打多字, 别改专有名词, 要精准,对以上情况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 市市场监管局会商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委作取消该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决定, 该已被遴选认定的趁鲜切制加工企业资格被取消后, 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全市趁鲜切制加工企业遴选。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从服务医药产业发展、造浓良好营商环境的高度, 主动靠前服务, 积极为趁鲜切制加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着力解决在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相关工作环节中遇到各个环节都存在的不少困难和棘手问题。
(二)市场监管部门需主动摸索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开制作坊的运营套路, 强化和农耕、林业、医疗健康等部门的洽商配合, 把筛选评判的趁鲜切开制作坊名单即时抄送给自治区药监局玉林核查分理处, 实现中药材产区趁鲜切开制做资讯交互, 促成中药材产区趁鲜切开制作作坊搭建完整回溯框架, 助力中药材培植及制造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各有关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地宣传、精心地组织做好我市第二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遴选工作,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上述要求在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科。
未了结诸项事宜, 可联系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工作安全监管科室工作人员黎健放, 联系电话为二八零一一五八, 对应邮箱地址则为ypaqjgk2801158@163.com。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管理办法》这类的通知(桂药监规〔2025〕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广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目录(第一批)的通告(通告〔2026〕5号)
3.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推荐汇总表
4.县级部门初审意见
5.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申请表
6.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品种增加申请表
7.申请材料接收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玉林市林业事业管理局 玉林市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委员会。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