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当事人是广西立则信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50100MA5KAYYWXJ。

这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说是这个单位的负责人, 他的名字是被明确写为于德水的。

住所(经营场所): 在南宁市圭贝路5号南国·花园康城的11号楼的B单元, 具体是11B21号房。

于德水向我们分局说明了情况, 反映了他本人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的相关事宜, 并且他还提交了一整套相应的支撑材料。

我们分局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 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实施细则》里的规定, 决定受理此事, 并紧接着展开了调查工作。

经过核查, 当事人是在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的时候, 提交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这份身份证复印件上是于德水的信息, 于德水的身份证有效期限是从二零〇七年六月二十号到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号, 通过这种方式, 于德水被登记或者备案成了公司的股东,同时也被登记或者备案成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还被登记或者备案成了公司的执行董事以及经理, 并且还作为联络员进行了登记。

本分局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验,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都无法联系到, 本分局把有关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设立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给公示出来了, 在这段公示的时间里, 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任何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明确规定, 本分局经过研究决定, 撤销在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 针对当事人建立的设立登记。

假如当事人对这个决定感到不服, 那么可以在收到这份决定书之后的六十天里面, 选择向南宁市人民政府去申请复议, 当然也可以选择在这个时间范围之外的六个月内,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去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这个机关的所属区域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