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关于信阳市斑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6家市场主体, 具体的这些市场主体的名单附在下面了。

本局在2026年9月14日这天, 依照法律的规矩, 打算对你单位进行一个叫作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事情。这是因为你单位现在没有明确的地点, 让人找不到你们。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里面所写的那条规矩, 本局现在就通过公告这一形式, 依法把那个被叫做《行政处罚告知书》的东西送到你单位的手里。这个告知书的具体编号从信市监罚告〔2026〕68号一直到信市监罚告〔2026〕133号都存在。

经过核查, 发现你单位因为没有按照要求连续两年报送年度报告, 所以被列进了经营异常名录里面, 而且这种情况一直没有得到改正, 同时, 人们还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者是经营场所联系不上你了, 这些行为都是不对的, 它们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写着企业应当从每年的1月1日一直持续到6月30日这段时间, 通过这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内容, 并且要向社会进行展示公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里面去公示年度报告, 又或者, 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了责令期限的要求以后, 还是没能在规定时间内把相关企业信息进行公示, 那么这时候, 县级以上的那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会把这个企业列入到经营异常名录里边去, 并且会依法给出行政处罚。

企业因为连续两年都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去报送那个年度报告, 所以被列入了经营异常的名录里面去了, 而且呢还没有进行改正工作, 同时呢, 通过那个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方式也无法取得联系了, 在这种情况下, 那就由那个县级以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负责吊销它的营业执照。

根据上述的规定情况, 现在打算要对你单位作出一个吊销营业执照的这个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单位要来做这件事情, 就是从这则公告正式发布的那一天起算, 在接下来的三十天的时间期限里面, 一定要到咱们这个局所里去把《行政处罚告知书》这份文件给领走, 要是到了那个指定的时间点还是没有来领取的话, 那么就会被认为是在那个时候已经送达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并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你单位是有权进行陈述的, 你单位是有权进行申辩的。你单位还可以要求听证的。从收到这个告知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五个工作日之内你没有行使陈述权的, 没有行使申辩权的, 也没有要求听证的,这种情形下是会被视为放弃这些权利的。

这里有一个联系人叫做张军家并且还有一个联系人叫做张志, 至于相关的联系电话可以查看为0376-6312099。

联系地址:信阳市市场监管局三楼

附件内容是名为信阳市斑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6家市场主体名单的, 以.docx格式存在的文档。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