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雅斯超市有限公司, 就是这里说的当事人, 她家卖的那小米椒、还有小核龙眼、黄颡鱼、大鳊鱼、宜红工夫茶也就是红茶这些东西,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里头, 检验出来的结果说是质量没法达标。下面呢,现在就把这些问题的核查和处理情况给大家公布出来。
(一)有关基本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如下:
在2026年7月31日, 还有8月13日、8月17日以及8月19日这一些天上面, 我们这边局里面负责执法的那些工作人员方面, 他们是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这一个平台这里头, 接收到了一个关于不合格的那些检验报告的东西。
报告上面讲得清清楚楚, 就是在2026年7月1日、7月9日还有7月14日这两天里头的时间点儿上, 这个做买卖的人, 他手底下卖的那种小米椒、小核龙眼、还有那个黄颡鱼、大鳊鱼, 以及那个宜红工夫茶, 也就是属于红茶这一类的东西,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工作里面, 被检测出来的那些情况是镉, 就是按Cd计的那个镉元素、二氧化硫残留量、恩诺沙星, 再加上乙酰甲胺磷这些个项目, 都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那个食品安全标准的, 所以检验得出的结论就是不合格的意思。
(二)核查处置情况:
在2026年7月31日、8月13日、8月17日、8月19日, 我方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向当事人这边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以及检验报告。
随后立马就启动那项核查处置的工作流程, 并且展开现场的检查工作。但是在这当中没有发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那个不合格批次的那几个产品, 像小米椒、小核龙眼、黄颡鱼、大鳊鱼、宜红工夫茶(红茶)这些。
经查, 当事人的上面提过的那些行为, 违反了这个法律的规定, 具体来说, 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里面的第三十四条, 并且分成了第(二)项以及第(四)项这样的条款来说的。
经过核实和查明, 当事人经营的这一个涉及到的食品不合格, 它的原因是上游的种植、养殖或者是生产这些环节产生的, 这个原因并不是因为当事人在储存、分装等经营行为所导致造成的。
当事人购进了这个涉案的产品, 并且索取了供货票据, 同时建立了进货的查验记录, 另外对于食用农产品还索取了承诺达标的合格证, 所有这些资料都完整地留存在那里。涉案产品的供应方是多个不同的上游供货商, 所以不存在明知供货商的多次出现了不合格的产品的情况还继续采购的情况。
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对于进货进行检查和验证的义务, 并不是属于主观故意的行为, 而且能够如实反映其自己的进货的具体来源, 没有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这样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于当事人不予以行政处罚。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