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税一稽处〔2025〕195号)。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认定你单位2025年开具的47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虚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税一稽处〔2025〕195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徐晓婵 座机电话0512-6982631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 文号
苏州塘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06MAEGTGFY2T
(苏州税一稽处〔2025〕195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9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9/19/art_9363_1622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