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航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150122MA0QQ4W825):

你单位不在注册经营地,因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呼税三稽通 〔 2025 〕02 号)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你单位。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来我局领取文书。我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29号。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9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呼税三稽税通〔2025〕02号

内蒙古航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150122MA0QQ4W825):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你单位若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呼税稽三处〔2024〕1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呼税稽三罚〔2024〕8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对外公布),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若未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呼税稽三处〔2024〕1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呼税稽三罚〔2024〕8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9月8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内蒙古航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150122MA0QQ4W825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银河大街北门

法定代表人:林潇,男,440883********0451

二、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走逃(失联)。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63.03万元;二、具有偷税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63.03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311.2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文章来源:https://neimenggu.chinatax.gov.cn/sjpd/hhht/tzgghhht/202509/t20250925_817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