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北票宏泰矿产品经营厂(纳税人识别号):2113815841995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朝税一稽税通 〔2025〕6022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朝阳市朝阳大街一段139-4)领取书面文本。

联系电话:0421-8891315 889133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8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朝税一稽税通 〔2025〕6022号

纳税人名称:北票宏泰矿产品经营厂(纳税人识别号):211381584199569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至该通知书制作时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朝税一稽处〔2024〕43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朝税一稽不罚〔2024〕6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如若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后次月15日前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将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8月22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北票宏泰矿产品经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211381584199569

注册地址: 北票市大板镇金岭寺村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姓名:周立学、性别:男、身份证号:132222********2616)

二、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2年7月至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13.95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13.95万元的行政处理。

文章来源:https://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5/8/25/art_738_152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