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税收监管不断强化、大数据分析技术广泛应用的形势下,任何企图通过违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终究难以逃脱法律制裁。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玉树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线索精准研判,成功查处一起加油站通过个人账户转移销售收入、故意隐匿真实收入逃避纳税的案件,涉事主体为玉树州囊谦县诺雍加油站(以下简称“诺雍加油站”)。

区位优越却申报异常,风险初显引发关注

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系统,第一稽查局发现诺雍加油站涉税风险指标明显异常,遂决定对该站立案稽查。初步调查显示,该加油站地处囊谦县交通要道,日均车流量较大,并设有8台加油机,硬件条件在同类型经营场所中处于较好水平。然而,比对其纳税申报数据却发现,其申报销售收入明显低于地处偏远、规模相近的其他加油站。这一有悖行业常态的现象引起稽查人员高度警觉,判断该企业可能存在隐匿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重大嫌疑。

现场检查一度受阻,中介线索带来转机

稽查人员依法对诺雍加油站实施突击现场检查。检查确认,加油机税控装置铅封完好,计量检定合格标志有效,设备运行无异常,初步排除利用加油机作弊的嫌疑。

案件推进此时遭遇困难,企业法定代表人索某及财务负责人均无法取得联系,在采取多种文书送达方式未果后,稽查局依法进行公告送达。此外,该加油站已于2024年底由新经营者接管,接手人声称对前期经营毫不知情,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稽查人员多方寻找突破口之际,在对另一家加油站检查过程中,偶然从某会计代理机构得知,该机构曾在2022至2024年度为诺雍加油站代理记账,凭借这一线索,稽查人员成功找到该时段在职的加油员江某,案件取得关键进展。

个人账户流水铁证,隐匿收入终被锁定

为稳妥推进调查,稽查人员协调属地税务局,以常规问询为由先行接触加油员江某,避免其察觉后与主要责任人串通。在后续正式询问中,江某承认其在职期间确有部分销售油款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并主动提供了相应流水明细。经稽查人员逐笔比对银行流水与企业申报数据,最终核实诺雍加油站在2022至2024年度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加油款项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共计78.91万元。

情法结合推进调查,当事人最终主动配合

尽管证据确凿,原法定代表人索某仍处于失联状态,案件处理再次面临阻力。稽查人员转而通过加油员江某、原业务合作伙伴及其他社会关系网络,持续向索某宣传违法后果及阻挠调查的利害关系,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在完整的证据链条和法律震慑下,索某最终认识到涉税违法行为后果,主动联系稽查人员,表示愿意配合调查。

事实清晰认定偷税,依法追责彰显公正

在后续约谈和取证过程中,面对确凿证据,索某对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收入并隐匿申报、偷逃税款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最终核定,该加油站隐匿销售收入78.91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合计17.8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玉树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玉树州囊谦县诺雍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4.2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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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qinghai.chinatax.gov.cn/ysz/sjgzdt/202509/4c0c9ce5a26443209c1d967396df6e1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