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华茵萌0523-8019899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1.泰州德淞物资有限公司(91321291MA1X778P1M)(泰税稽通〔2025〕221号)

2.泰州市北源物资有限公司(91321202MA2652HFXH)(泰税稽通〔2025〕222号)

3.泰州市海陵区兴嘉化工有限公司(91321202MA1UU1WT3X)(泰税稽通〔2025〕223号)

4.泰州云博物资有限公司(91321202MA1YAJKB3A)(泰税稽通〔2025〕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0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gtm-cn-2r42yzjvn0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10/13/art_9386_1641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