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局、南昌海关等1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四方责任,着力构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共治格局,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坚决守住守牢我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指导意见》坚持全链条、多部门协同监管理念,着眼破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点、堵点,推动实现责任清晰、衔接顺畅、齐抓共管。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加强产品出厂检验,履行追溯召回义务,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二是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业务)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监督;及时了解本行业、本部门领域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行业质量分析和预警,加强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推动行业质量诚信和自律。三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生产许可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实施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质量技术帮扶,提升监管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应急处置,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推动跨部门协作,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指导意见》突出系统性,着力构建综合高效治理机制。通过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过程管控、推动社会共治,着力构建“前端源头治理、中端监管发力、末端落地见效”的全链条、闭环式工作机制。突出协同性,着力打造多方联动责任体系。通过强化企业、行业、部门与属地四方责任、加强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推动实现从局部管控到系统治理、从分散监管到协同发力的转变,形成综合治理、社会共治格局。突出实效性,着力实践操作与资源保障。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政策支持、资源供给和应急处置,推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模式创新,提升治理效能。
《指导意见》是江西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的主动实践;是主动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求,探索应对日趋复杂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挑战的积极行动;是主动防范化解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切实守住守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务实举措。
下一步,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组织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高位协同推动,加大宣传引导,提升监管效能,确保《指导意见》落地见效,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权益,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稿 源:质量监督处
通讯员:周传军
文章来源:https://amr.jiangxi.gov.cn/amr/sjdt/content/content_1983728403271323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