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税一稽处〔2025〕202号)。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认定你单位2025年4月至2025年5月开具的69份增值税电子发票为“虚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税一稽处〔2025〕202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崔钰 座机电话0512-6982628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苏州光晟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06MAEHLBYD5P
苏州税一稽处〔2025〕202 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10/27/art_9363_1660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