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税送达公告〔2025〕第69号

海南达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宝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中润泛华置业有限公司、海南鸿利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780749812X、914600007742909615、91460000774282013R、914600006200240703、914600006651136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你公司下列涉税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海口龙华税二局强催〔2025〕166号)(海南达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龙华税二局通〔2025〕1529 号)(海南达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海口龙华税二局强催〔2025〕23号)(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

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海口龙华税二局强催〔2025〕51号)(海南宝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海口龙华区税保封〔2025〕054号)(海南中润泛华置业有限公司)

6.《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海口龙华税二局强催〔2025〕119号)(海南中润泛华置业有限公司)

7.《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海口龙华区税解保封〔2025〕027号)(海南鸿利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文章来源:https://hainan.chinatax.gov.cn/sxpd_1_6/11161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