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323MA4827DQ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签述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磁涧税务分局(新安县磁涧镇政府东100米)
联系人: 张梦蕾
联系电话:0379-67300118;0379-67313965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 关于送达新安县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阻止出境决定书》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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