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税法_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是什么_

跨境税法_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是什么_

_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是什么_跨境税法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研发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软件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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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技术。

特别提示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注意

完全在境外消费指的是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2.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知识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后,方可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

如果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后,可按规定申报退(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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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67kVwvjPt5_qBi7iIe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