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繁星化工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481MA9FJEPU3B):
  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平税稽通〔202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平税稽通〔2025〕5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