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鑫鑫煤矿:
由于你公司目前处于无法联系状态,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阜税稽处〔2025〕27 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到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9号
联系电话:0418-3786013
联系人员:孙业珩 张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阜税稽处〔2025〕27 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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