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申报
常见的8大误区
印花税虽小,但它与企业日常经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纳税人仍有不少困惑和误解。今天小编整理了8个常见的误区,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误区一
所有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合同为印花税的应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列举的应税合同包括:
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误区二
签订的合同上未列明金额的,不用缴纳印花税
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误区三
未签订买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纠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误区四
合同签订后又取消,缴纳的印花税可以退还
纠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误区五
合同必须要贴上印花税票才算实际缴纳了印花税
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误区六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增值税税额
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但是,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中未列明增值税税款的,需按照合同总额计算印花税。
误区七
合同(凭证)金额变更,不用处理
纠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误区八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往后每年仍然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