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嘉赢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72708530331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锦税一稽罚告〔2025〕34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锦税一稽罚告〔2025〕34号).pdf

联系人:张旭、王玉娇     联系电话:0416-2149318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