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雯偌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00MA2YN06807,法定代表人:MENG YANG YANG):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岩税二稽强催〔2025〕12号。

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5年9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岩税二稽处〔2025〕1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欠缴税费163,022.93元及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林欣萍

联系电话:19105070892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68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李剑辉,林欣萍(闽税稽3508240006,闽税稽3508240013)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1月5日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lysswj/tzgg/202511/t20251105_6191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