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瀚宇华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02MA8THATK60,法定代表人:张兰英):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岩税一稽处〔2025〕45号)。

我局于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8月25日,对你公司(经营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林邦村北外环路501号)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2年9月,你公司取得深圳市鑫新商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25份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4032200111,发票号码:25693329-25693353,金额2499975.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2499975.00元)。这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被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少缴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利用深圳市鑫新商实业有限公司虚开的上述25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列支长期待摊费用,并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扣除1249987.5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你公司多列支2022年长期待摊费用1249987.50元,应调增202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49987.50元。

你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22483.42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172470.92元,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2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0×12.5%×20%+1172470.92×25%×20%=83623.55元,已纳企业所得税23062.09元,少缴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60561.46元。

证据资料:走逃失联证明、现场笔录、银行流水、发票取得明细、发票票面信息等。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在与深圳市鑫新商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通过大宗交易不付款的方式取得深圳市鑫新商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25份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缴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60561.46元,予以追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五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上述少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新罗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

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1月5日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lysswj/tzgg/202511/t20251105_6191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