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逸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921MAELH9E832):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自2025年10月23日起对你公司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实施检查。我局检查人员在你公司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82号华盛名都8幢59号商铺二楼)未能找到你公司,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财务负责人胡财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60281********6838),其称他是个人信息被冒用,他从未参与你公司经营,对你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检查人员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玉市税一稽检通〔2025〕8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税务文书。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玉林市民主中路175号,联系电话:0775-2830802)领取上述税务文书;如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
通知书》(玉市税一稽检通〔202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1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yulin/tzgg_15386/tzgg_15387/202511/t20251113_425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