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深圳前海启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惠水分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因无法采用其他文书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对纳税人深圳前海启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惠水分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

请深圳前海启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惠水分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址:都匀市斗篷山路与凤啭路交叉口黔南州税务局大楼)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黔南税二稽检通〔2025〕1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黔南税二稽通〔2025〕71号)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官网_贵州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_

1.《税务检查通知书》(黔南税二稽检通〔2025〕12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官网_贵州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_

联系人:杨泽慧   执法证号:黔税稽5227250014

程冬冬   执法证号:黔税稽5227230020

联系电话:0854-8224928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文章来源:http://guizhou.chinatax.gov.cn/sjpd/qnzzz/tzgg_59987/202511/t20251117_88951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