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第703号送达公告

盘锦航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1121MA109B8X9R):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陈述权申辩权告知适用)盘税稽通 〔2025〕 72310 号,文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四款、《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三十五条等规定。拟认定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税务处理。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陈述权申辩权告知适用)盘税稽通 〔2025〕 72310 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陈述权申辩权告知适用)盘税稽通 〔2025〕 72310 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送达税务文书的方式_税务邮寄送达_

《税务事项通知书》(陈述权申辩权告知适用)盘税稽通 〔2025〕 72310 号.doc

文章来源:https://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5/11/17/art_775_156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