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容县方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921MAECMGJX8T):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自2025年10月31日起对你公司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实施检查。我局检查人员在你公司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11号502)未能找到你公司,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飞龙(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23********3555)及财务负责人刘长宇(居民身份证号码231121********8017),两人均未接听电话。检查人员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玉市税一稽检通〔2025〕10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税务文书。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玉林市民主中路175号,联系电话:0775-2830830)领取上述税务文书;如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

通知书》(玉市税一稽检通〔2025〕100号)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2月1日

文章来源: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yulin/tzgg_15386/tzgg_15387/202512/t20251201_425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