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依法缴纳欠缴税费及滞纳金。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金磊 0411-8233205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1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催告书文号




1



大连时利和物流有限公司



9121028206440344X2



大税一稽强催〔2025〕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金磊 0411-8233205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1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1



大连宏和山海经贸有限公司



912102135944393002



大税一稽处〔2025〕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