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红(210602********0047):

你在存量房交易中存在少缴税款及滞纳金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丹税二局 通〔2025〕164号),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本公告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于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丹东市第二税务分局契税窗口(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18号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十号窗口)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你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公告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受送达人见此公告后,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领取文书(地址:丹东市元宝区锦山大街83号,联系电话:0415-280104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胡春红的《税务事项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