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钰榀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2MA8U7MD18D):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岩税一稽处告〔2025〕2011号。

事由:拟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

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九一街西路19号302室)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6年1月9日之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四款、《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九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理决定:

(一)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12月你公司在与漳州市翼盛商贸有限公司、漳州乐双商贸有限公司、漳州盛绥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市淼尚贸易有限公司、漳州蒙曼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为这5家公司开具了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74160,发票号码:00649431、00649487-00649488,发票代码:3500192160,发票号码:03464989、03466504- 03466505,金额合计4939428.55元、税额合计49394.28元、价税合计4988822.83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证据资料:1.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岩税一稽公〔2025〕61号);2.邮政专递寄件及退件凭证;3.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及送达回证;4.协查函及相关附件。

(二)拟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2月4日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lysswj/tzgg/202512/t20251204_621600.htm